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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刑事赔偿?其主体有哪些?

    其主体有哪些?,, 刑事赔偿是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应负的一种赔偿责任。,刑事赔偿的主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下列范围:(1)行使国家侦查权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 (2)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3)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即人民法院;(4)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即执行刑事判决的监狱管理机关。

  • 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吗?

    需要指出的是:(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 刑事案件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种非财产性赔偿早在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得以确立,而后为欧洲许多国家所效仿。,犯罪行为只有造成被害人的情绪、思维、意识严重阻碍,产生了愤怒、恐惧、焦虑、沮丧等不良情绪,才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此,必须对我国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修改,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局限于物质损失,还应包括精神损害。

  •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刑事赔偿问题的思考

    二、《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实质意义及存在问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了严格的法定主义原则和有限赔偿责任原则。,即对无罪被错误羁押的,国家才给予赔偿。,以上几种人身自由权虽被侵犯却依然得不到国家的救济。

  • 刑事赔偿标准概述

    刑事赔偿标准概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99.31元计算。,《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99.31元即为日平均工资。,该负责人说,国家赔偿法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 刑事赔偿标准

    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十二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刑事赔偿标准提高

    刑事赔偿标准提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说,国家赔偿法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 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日赔偿额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99.31元计算。,这位负责人指出,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只是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确定一个较为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不是说人的自由一天就值这么多钱,也与每个当事人的收入多少无关,即使是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人口也都同样适用这个标准。

  • 刑事赔偿标准增加十元

    有专家认为,国家赔偿法应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内容,赔偿标准也应有更合理的计算方法。,不过,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些因素,在诉讼中,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要赔偿。,他说,虽然目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将精神赔偿纳入其中,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被侵害人会和司法机关协商解决。

  • 刑事赔偿计算标准

    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然后阐述了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最后对我国现行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既完善刑事赔偿计算标准原则、统一赔偿标准、明确损失范围等等。

  • 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这是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必将给受害人带来系列的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三是造成 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方式的计算标准

    直接损失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具体的赔偿方式上,我国采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三种方式。,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和其他财物,财产为金钱的,因金钱为种类物,不存在无法返还的情况;财产为物品的,只有当原财产存在能够返还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 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方法和计算标准

    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多数情况下采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方式,只有当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时,才予以金钱赔偿。,我国在确立计算标准上基本上采取了抚慰性原则,对赔偿数额予以限制,赔偿标准较低[2]。,这是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必将给受害人带来系列的财产损失。

  • 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当今世界,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两种。,除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支付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该原则一般为发达国家所采用。,我国基本上是依据抚慰性原则确立的计算标准。

  • 浅析刑事赔偿的范围

    从人权保护角度上看,刑事处分对被侵权者可能造成的侵害程度,远超过行政行为。,这种冤、假、错案是国家赔偿的重点,但是我国《国赔法》并不包括(1)罪名定性错误;(2)审判程序违法;(3)轻罪重判;(4)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仍判刑。,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 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注意,错误拘留给予赔偿实行违法的归责原则。,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对于判处管制、有期限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浅论刑事赔偿范围的扩张

    但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过于狭窄,不能全面救济被侵害权利,需要及时调整。,如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而法院对被害人重新鉴定后确认其构成轻微伤,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如果依照违法责任来归责,则诸多遭受错误拘捕的公民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 重点法条练习:刑事赔偿的范围

    后郭某因盗窃罪被关押于王某所在的监狱。,王某于是在巡视时借机找碴儿,对郭某进行殴打。,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黄金。

  • 该案能否进入刑事赔偿程序

    该案能否进入刑事赔偿程序, 邓某等人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将合伙收购的一些烟叶运送到福建省某地下烟厂出售,计价款l1000元。,邓某等人无奈,只好同意该地下烟厂的要求,用全部烟叶货款换回了20件假“红塔山”香烟。,六月十四日下午,邓某等人将烟运回家,次日即被某县法院刑事庭和县技术监督局全部扣押。

  •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

    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存在差异,表现在刑事赔偿立法上也各有特点。,四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法院终局解决刑事赔偿纠纷。,先行处理程序之后,争议仍然存在,受害人进入复议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如果还有异议,则请求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受害人不再有其他救济途径,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程序。

  • 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足

    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足, 《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象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程序一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派员参加庭审等等。,据此,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应在立法上加以明确 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三节用五个条文规定了刑事赔偿程序。,第一,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第二,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第三,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作出赔偿决定的程序; 第四,追偿程序 但这些程序规定的过于原则,存在缺陷。

  • 浅谈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从抽象意义上来说,是对刑事赔偿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赔偿权利等实体内容的实现过程;从具体意义上来说,是对刑事赔偿具体个案尤其是具体纠纷的解决过程。,一、我国刑事赔偿程序之述评 1.立法简单,各实务机关自定规则。,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也迫切地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

  • 我国刑事赔偿程序之述评

    我国刑事赔偿程序之述评, 1.立法简单,各实务机关自定规则。,3.刑事赔偿程序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原则。,复议机关的决定不具有终局效力,赔偿请求人可以继续请求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

    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存在差异,表现在刑事赔偿立法上也各有特点。,四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法院终局解决刑事赔偿纠纷。,先行处理程序之后,争议仍然存在,受害人进入复议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如果还有异议,则请求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受害人不再有其他救济途径,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程序。

  • 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规定有哪些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