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能否再审

2024-05-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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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能否再审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因为离婚判决属于对人的身份关系进行的判决,一经生效,可能会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如再婚,所以不适宜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法典中婚姻关系解除判决能否再审”问题进行的解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一经生效,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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