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送达哪些材料

2024-03-26 08:08
admin

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送达哪些材料

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送达哪些材料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平台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