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诉权

2024-05-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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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申诉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诉的种类有哪些

(一)申诉的一般分类

1、一种是诉讼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2、另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二)申诉在用途上的分类

1、诉讼上的申诉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2、非诉讼上的申诉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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