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有哪些

2024-07-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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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有哪些

1.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有: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法律手续完备。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的规定,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侦查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目前我国的侦查行为一共包括八种,主要包括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勘验等各方面。除此以外,我国执法机关的侦查手段也是各种各样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有助于案件及时侦破的,不管是哪种行侦手段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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