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哪些资料不能披露

2024-05-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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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哪些资料不能披露

1、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资料披露的规定如下:

(1)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2)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得公开和传播。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五十九条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得公开和传播。

二、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如何处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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