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未参加一审刑事案件,能否参加二审

2024-06-0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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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害关系人未参加一审刑事案件,能否参加二审

1、可以参加。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二十四条  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没收违法所得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有哪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被申请没收的财产”范围的界定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因此,只要与上述财产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都应当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参与人。

主体有两类: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指其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而言,他们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或继承人。被申请的财产若被没收,将会直接影响其所有权或继承权的行使。近亲属以外的与被申请没收财产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人,也具有参加没收程序的资格。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限定为主张所有权,例如用作实施犯罪的财物系嫌疑人借用或窃取的。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在没收程序中,主张返还财产。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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