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2024-06-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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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1、以下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五十条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共同犯罪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程序

在对未成人案件审查起诉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二)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

(三)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

(四)起诉书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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