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告人的近亲属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参加诉讼

2024-06-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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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被告人的近亲属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参加诉讼

1、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提出,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一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明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

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近亲属证明怎么开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3、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4、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提出,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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