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能否缺席判决

2024-06-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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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能否缺席判决

1、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

(1)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刑事诉讼告人的权利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审理后,有证据证明被告无罪的,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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