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如何处理

2024-07-13 02:00
admin

一、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议明显不当如何处理

1、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2)、人民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

二、如何对待检察院量刑建议

目前,一些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公诉程上,普通程序在法庭调查结束阶段、简易程序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而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对此建议是否被采纳及理由进行表述。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

1、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突破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审判量刑权属法院专属权力,任何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干预。

2、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实际上是对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人进行了量刑,突破了刑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能定罪的原则。

3、我国现行司法文书格式中,没有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表述的内容。

4、我国刑法规定了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根据情节酌情量刑,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可能左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时容易导致开庭前检察官与法官达成诉判交易,甚至私下通气或勾兑现象。

5、不便于监督权的行使,如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采纳,判决的结果是量刑畸重畸轻,那么检察机关又怎么去抗诉监督?

6、如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不被采纳,被告人及当事人对此更不理解,容易造成百姓对法律统一权威的质疑。

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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