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怎样保障证人的安全

2024-08-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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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样保障证人的安全

1、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影响本人或者家属人身安全的,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其安全:

(1)、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2)、辩护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

(3)、审判期间,证人提出保护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认为确有保护必要的,应当及时决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协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

二、刑事案件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作证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保障证人安全。有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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