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怎样抗诉

2024-08-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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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怎样抗诉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上级法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二、再审程序的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有哪些

再审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形式的一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二者也有区别:

1、抗诉针对的判决和裁定的性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2、启动抗诉的主体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抗诉的期限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4、抗诉的作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定程序提出了抗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检察机关只有对那些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能对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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