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文书送达要如何签收

2024-08-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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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文书达要如何签收

1、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后,签收的规定如下:

(1)、送达诉讼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

(2)、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3)、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

(4)、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

二、刑事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书后即认为已经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原则上由收件人签收;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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