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怎样确定被告

2024-08-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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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怎样确定被告

1、 单位犯罪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2、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五条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1、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

刑事责任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

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1)主管人员。

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而人数可多可少,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2)直接责任人员。

就是直接执行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他们的职位可高可低,人数可多可少。但无论职位高低,还是人数多少,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单位犯罪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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