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笔录怎样宣读

2024-08-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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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笔录怎样宣读

1、刑事案件法庭笔录按以下情形宣读:

(1)、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法定代理辩护诉讼理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2)、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证言、意见部分,应当在庭审后分别交由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

二、什么是法庭笔录

1、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如实反映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活动的书面记录。

2、法庭笔录是法庭审判全部活动的反映,是人民法院依法判案的重要根据。如实而准确的法庭笔录,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利于审判人员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上诉审和再审人民法院处理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

法庭笔录,一般是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于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人证言、意见部分,应当在庭审后分别交由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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