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审查电子数据是否完整

2024-08-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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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审查电子数据是否完整

1、对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应当根据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相应方法进行审查、验证:

(1)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

(2)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

(3)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4)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

(5)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

(6)其他方法。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怎样收集电子证据

(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

(四)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对电子证据是否完整进行审查的方法包括: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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