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什么情形转为普通程序

2024-08-2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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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简易程序理案件什么情形转为普通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八条

二、刑事诉讼用简易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二)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时,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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