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刑事判决提出申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08-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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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生效刑事判决提出申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1、对生效刑事判决书出申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

二、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长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4、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对生效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的,应当提交:申诉状;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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