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如何规定的2024

2024-08-30 02:00
admin

一、一审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如何规定的

1、一审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1)、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

二、涉外刑事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由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