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对冻结的财物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2024-09-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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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外人对冻结的财物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1、案外人对冻结的财物提出异议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

(2)、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

二、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单。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4、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5、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6、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案外人对冻结的财物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经审查,不能确认是属于违法所得的,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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