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哪些情形会被制止

2024-09-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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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哪些情形会被制止

1、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制止其陈述:

(1)、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法庭可以制止;

(2)、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

(3)、公开审理的案件,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应当制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利有哪些

1、申请回避: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2、辩护: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

3、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4、询问权:经过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5、上诉权: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申诉权:被告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法院会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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