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如何定期限的

2024-03-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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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是如何定期限的

1、我国刑事案件中关于审理期限的具体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审理公诉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1、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2、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3、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可得知,立案侦查是要分立案与侦查的,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而侦查的期限则要根据强制措施期限侦查、羁押限、补充侦查来分析具体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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