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

2024-06-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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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

检察院办案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

(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查案件时,应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与原办案人进行座谈,必要时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调查。

(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均可进行公开审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除外。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公开宣布,并制作宣布笔录。

(四) 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

(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以上就是我国和刑事申诉案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检察院如何办理刑事诉讼件这一问题的相关司法规定了,如果对于刑事诉讼案的相关问题还有觉得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当面咨询一下更加专业的律师以及相关的法律部门。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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