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法院审理有时间要求吗

2024-08-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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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法院审理有时间要求吗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诉理由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申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因此,对于法院受理的刑事申诉就需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审理,最迟也不会超过六个月,这点需要大家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这对于案件的申诉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常识,希望大家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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