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延长48小时什么意思

2024-09-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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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延长48小时什么意思

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1、12小时。传唤、拘传长不超过12小时。

2、24小时。拘留和逮捕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何谓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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