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证据种类
  • 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讯问犯罪嫌疑人基本要求

    讯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此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文字记录的同时使用录音、录像。

  • 询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2、被询问人应在讯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3、公证员如有针对本公证事项告知的具体内容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公安民警出庭作证的规定有哪些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 检察院询问代表什么

    检察院应该遵循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依法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 勘验、检查应遵守的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2)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进行侦查实验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 如实供述罪行的如何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第一次讯问笔录都有什么内容

    如果被告人明显地狡辩、抵赖,记录人员也应如实记录下来,而且扼要记录讯问人员进行政策攻心的话,不能只记“教育”、“讲政策”等字样。,此外,还应在有关部分注明被告人答话时喜怒哀乐等反常的感情表现。,如果您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难题,欢迎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如数供述自己罪行怎么认定

    行为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对象既可以是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有关负责人。,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才能使自首成立。

  • 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在侦查阶段需要检验物证,并且不管是检验物证,亦或是勘验现场时都有留意需要注意的事项,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刑事责任年龄的认证依据

    2、涉及是否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认定其未满十八周岁3、虽未查清被告人准确出生日期或实施被指控犯罪日期,但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上几种方式就是对刑事责任承担年龄的认证依据,大家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吧。

  • 刑事直接证据是指什么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运用起来比较便捷,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如某些刑事案件就其案件性质决定了其具有隐蔽性,就没有目击证人,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如何实施的,办有犯罪人本人最清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就无法取得直接证据。

  •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在涉及到专门问题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 讯问在法律上有强制性吗

    讯问在法律上有强制性吗, 在生活中,当你触犯了刑法时,警察通常都会将你拘留,然后对你进行讯问,以求了解清楚犯罪的过程,动机及其他相关的知识,关于讯问是否具有强制性这个话题,曾经引起大家的热议,那么讯问在法律上有强制性吗?下面就由宝山律师来为各位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因此,在研究熟悉案件材料时要做好阅卷笔录,对案件的全部 材料和证据都要深入研究,并用多种方法加以验证。,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讯问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强制性”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各位读者有帮助。

  • 瑕疵证据如何界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作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所以,审讯犯罪嫌疑人要作好充分准备,依法定的程序,有计划地进行。,二.检察机关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熟悉案情,分析案情。,在审讯时,根据不同环节和需要,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材料,往往可以打破僵局,出奇制胜。

  • 2024公安机关解剖事故死者尸体的条件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

  • 勘验和检查是要注意什么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 恶意中伤诽谤取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恶意中伤诽谤取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恶意中伤诽谤取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间接证据如何去判断,间接证据有何法律特征

    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客观地、细致地对全案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切忌人为的主观猜测和牵强附会。

  • 侦查人员如何询问被害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无论是询问被害人还是对现场进行勘探都要认真仔细,不忽略任意一个细节。

  • 嫌疑人供述自身情况检举他人减刑多少

    嫌疑人供述自身情况检举他人减刑多少, 嫌疑人供述自身情况检举他人减刑多少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意见》指出,“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实践中一些案件往往只有简单说明,司法机关难以据此得出结论。

  • 检察院办案中发现还有人犯法可以去询问吗

    《高检规则》第195条规定,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 刑警一般都会讯问什么

    刑警一般都会讯问什么, 刑警一般都会讯问什么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 2024口供有什么特别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问题进行的解答,检察机关在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等情形下,可以讯问嫌疑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侦查讯问的主体是谁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当他们参与 这些工作时,仍然是以群众身份出现,不可行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包括刑事侦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实践中,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对治安联防队的职责权限未明确限定,在警力紧张时安排联防队员单独外出执行传唤任务,也有的地方安排联防队员单独执行查堵任务,抓住犯罪嫌疑人后带回联防办公室独立进行审查讯问。

  • 口供不一致可以结案吗

    案件审理的关键是证据但又不仅仅只是口供,只要有其他证据支持犯罪事实存在,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之后结案。,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实际上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时候,虽然要求所有证据的提供以及收集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但是同时对于口供都讲究并不轻信原则,所以口供不一致的情况,无论对议案还是结案都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如果在口供方面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答,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二审询问审理可以当庭判决吗

    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电话询问能做为法院审理证据吗

    电话询问能做为法院审理证据吗, 一、电话询问能做为法院审理证据吗 如果有录音,纪录谈话内容,是可以做为视听证据的!仅仅只有通话记录,说明不了什么。,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您对于做为法院审理证据的具体条件跟证据种类并不是很清楚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