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检察院本人能知道吗

2024-03-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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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检察院本人能知道吗

一般不会,因为未正式开庭期间,都未定罪,而且公安移送后,检察院要复核,没有问题才会开庭,这里要说明,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告知进程,防止一些取证问题,减少调查影响等。

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起诉,不会在事前通知被告人的。

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到法院以后,法院会立即通知被告人领取起诉书。没有那个必要再通知了。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师。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因为没有对案件进行判决,所以是不能够通知本人的,也没有这个必要,如果通知了本人,那么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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