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专属管辖
  • 刑事诉讼中的职能管辖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刑事诉讼中的职能管辖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四种案件。,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2)案件影响重大,危害严重,有关部门不予查处或不便查处;(3 )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这类案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被害人要有证据证明;(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如何确定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内容有哪些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其驻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

    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立案管辖

    法院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如何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际公约的精神,于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这种特殊权利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文书档案不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等等。,一般有下列几种方式:(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

  • 了解诉讼时效,更好保护权益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哪些机关单位可以执行刑事案件

    二、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退伍军人涉嫌犯罪应由哪里的法院负责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刑事犯罪有没有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专门管辖与专属管辖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 专门管辖指的是什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具体是怎样的

  • 哪几种情况下为指定管辖

    哪几种情况下为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专属管辖对牵连管辖的限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5条和第244条在设置非涉外和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时均明确规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当案件因法律规定专属两个法院管辖(如继承遗产的案件,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因财产的自然状况(如不动产坐落于不同辖区的法院),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2]只不过当事人的这一选择受到了限制,即只能从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中进行选择。,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存在哪些问题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小编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两种管辖上级院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使指定管辖程序合法,上级法院、检察院协调一致,共同授权下级院管辖权,下级法院、检察院不仅都有各自上级院管辖授权,而且协调工作,使审查起诉与审判相一致。,无论上述两种管辖有利于就地调查,节约人力和物力,便于及时查明案情,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诉讼;其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利于震慑和打击犯罪,便于搞好预防犯罪工作。

  • 外国人犯罪案件由谁管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上面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5、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及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

  • 刑事案件可以异地审理吗

    近年来,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审判。,2、当地司法工作人员管辖高官犯罪案件,如果坚持公正办案,容易受到打击报复,甚至直接威胁到其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 刑事案件异地审理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异地审理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异地审理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异地审理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如果你有关于异地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带来专业的解答。

  •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是什么

    被告的行政级别较高(省一级、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以客观上基层法院管辖比较难,需要提高审级。,例,诉讼标的比较大的,其考虑问题较多,所以可能属于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范畴。,如果遇到有刑事案件的发生您应该就能清楚是属于哪个法院来进行管辖。

  • 海上船舶刑事管辖怎么划分

    第二节证据收集 第六十五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案件时,应当出示证件。,在调查过程中,主管机关可以使用照相、录音、录相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调查手段。,第六十七条主管机关因调查处理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案件需要,可以临时滞留船舶。

  • 军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的问题是什么

    军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的问题是什么, 军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的问题是什么军事法院的刑事管辖权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小编整理民事管辖权的相关内容进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军事法院刑事管辖权。

  • 指定管辖案件强制措施怎么变更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指定管辖案件强制措施是如何变更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允许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下,如果司法机关还能选择的权利,并不一定非要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刑事案件改变管辖后羁押期限怎么算

    因为,对于在侦查期间改变管辖后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参照执行,则可能造成非法羁押甚至导致滥用职权犯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管辖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管辖, 一、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管辖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 武汉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武汉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一、武汉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范围是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发生在上述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