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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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管辖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刑事管辖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二、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有多久

1、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有十天。

2、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第二日起算。

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4、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可知,刑事管辖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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