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处罚程序
  • 行政处罚设定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的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是怎样的

    因此,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对自己认为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进行陈述和申辩,使自己有受处罚或减轻处罚。,为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这就保证了面对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直言陈述,据理力争,大胆说话。

  • 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什么要求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除上述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定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什么特殊要求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除上述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定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无线电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步骤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合理的,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应采纳并修改处罚决定。,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被处罚人。

  • 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相信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与完善,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处罚有哪些告知程序

    其二,只有当事人在被告知处罚种类和幅度,其认为属于可以申请听证的,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才能得到保证。,还有一个问题,在一般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多少天履行告知程序?这一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将告知事项的文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或在告知之后立即作出处罚,实际上是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 如何进行罚款的收缴

    如何进行罚款的收缴, 对于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 行政处罚程序中取证的规定有哪些

    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作笔录,如证据不足、当事人对证据提出疑问的,则需转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第56条和作出了规定,行政主体发现行政相对人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三)听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凡在听证程序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辩论等过程和情况都应制作笔录,笔录核对无误后交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行政处罚证据种类通常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竞合的实施处罚大概有哪几种情况

    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竞合的实施处罚大概有哪几种情况, 法律咨询: 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竞合的实施处罚大致有哪几种情况?,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行政处罚要符合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要符合什么规定,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除上述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定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的种类有哪些

    宪法是我们国家一切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制定的依据,当然也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5、行政规章.由国务院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法制定。,并不是说任何行政处罚只要依据了上述名称的法律、法规,就是符合“法定依据”了。

  • 行政处罚权能否委托

    律师回答: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处罚权委托的地位。,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怎样划分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是什么

    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是什么, 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除上述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定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设定权层次是什么

    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创设权方面,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规定权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否能当场收缴罚款

    对于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处罚权的委托问题有哪些

    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第四,委托处罚的责任归属如何?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为此,应当明确其独立执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托手续。

  • 司法化是否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方法

    听证由于其“门槛”很高[11],一直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充当配角。,所以说,《行政处罚法》在行政程序上的第一次“革命”,主要是要解决处罚程序的透明度问题,如何以司法化的程序代替传统的行政程序,在当时不是立法者主要关心的问题,否则,《行政处罚法》就不会把听证程序的门槛定得那么高了。,未来行政处罚程序如果不能在这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它就差不多在原地踏步了。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暂行规定

    第三条文物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遵循法定程序; (三)公正、公平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十三条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对涉案文物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三)收集、调取其他有关证据。,当事人认为案件承办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回避。

  • “政府令”是否属于地方性法规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您若还有什么问题就请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

  •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案例

    4月21日凌晨3时许,民警交给程某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程某送到拘留所,行政拘留8天。,从拘留所出来后,程某发现21日凌晨民警交给她的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盖章。,在这起事件中,郫县公安局民警因为疏忽未加盖一个印章,导致其整个执法行为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最终输了官司。

  • 行政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区别

    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给予其特别投权,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具备了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那么,它们就成为行政主体。,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应签字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 规范运用简易档案行政处罚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如果在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过程中忽视了必要的程序,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申请档案行政复议或提起档案行政诉讼。,二是指出事实,说明理由,在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合法、合理、高效。

  • 行政处罚权委托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第四,委托处罚的责任归属如何? 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为此,应当明确其独立执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