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2024-03-1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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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二、行政违法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以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以行政行为的范围及与相对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以行为的实体和程序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实体行政违法和程序行政违法;

以行政执法主体的组合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一行政违法和共同行政违法;

以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各自应负的责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方行政违法与双方行政违法;

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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