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的怎么处理

2024-04-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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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上一级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依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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