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2024-03-07 22:44
admin

一、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承担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本人出借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被盗之后被利用,则不需要负责。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银行卡被别人盗用,该怎么办

1、快速报案:一旦发现您的银行卡被盗用,立即联系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银行报案。通常,银行会冻结您的账户,并展开调查。

2、合作配合:配合银行的调查工作,提供任何要求的信息和证据。银行需要您提供被盗用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法律保护: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盗取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4、责任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您的个人损失将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数额根据您的报案时间和个人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适用第三款规定。

三、银行卡借别人使用有什么严重后果

1.身份盗用:这是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因为他人可能会利用您的银行卡信息进行身份盗用,从而导致您的财务损失。他人可能会在网络上或通过其他途径窃取您的银行卡信息,并使用该信息进行欺诈行为。因此,在借给他人您的银行卡之前,您应该评估他们是否是可靠的人,并确保您的银行卡信息不会被泄露。

2.金额超支:如果他人未经您的同意,利用您的银行卡进行超额消费,您可能会面临额外的费用。

3.信用下降:如果他人未能按时还款,您的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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