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吗

2024-05-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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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撤销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条件是什么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国家的机关单位是相互制约的。被处罚人在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不过上一级做出同样的判决,那么处罚人就不可以在次进行上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履行行政处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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