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实施部门应于问责决定作出后几个工作日

2024-03-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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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责实施部门应于问责决定作出后几个工作日

1、问责实施部门应于问责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问责主体名义将《问责决定书》发至问责对象本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劳动仲裁理时间是多久

1、劳动争议仲裁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2、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期间进行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口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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