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几天公开曝光

2024-03-1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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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几天公开曝光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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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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