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有损害社会利益的如何处理

2024-08-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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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有损害社会利益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可以变更、解除协议,原告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七十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行政协议的作用

行政合同虽有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但又保留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优先权为其条件;它是对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形式,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管理形式。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

2、从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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