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怎样的处理

2024-04-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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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怎样的处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指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违法裁员的。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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