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行政违法如何处罚

2024-09-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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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政违法处罚

共同违法行为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共同违法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一事”或“一个行为”,而非“多事”或“多个行为”。

共同违法行为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⑴共同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2个以上自然人、2个以上的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⑵共同违法主体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行政违法行为。即各行为人为追求同一违法结果,完成同一违法事实而实施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违法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本质上看,共同违法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一事”或“一个行为”,而非“多事”或“多个行为”;⑶共同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违法故意,即通过意思联络,多个行为人认识到他们的共同行为会发生某一事实结果,并决定参加共同实施该违法行为,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关于共同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案和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简称“违法行为”,其包含了“共同违法”行为。由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共同违法”如何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本人认为,在处理共同违法行为时应注意:一是不能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各自立案,而应合并立案,因为共同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一个违法行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各自立案,明显是违反法律不得重复评价的精神。二是实体法明确规定对共同违法行为人需要分别处罚时,要依据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的具体分工、参与的程度、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处罚。三是实体法没有明确规定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应分别处罚时,要坚持“法无明确规定不处罚”的原则,不能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分别进行处罚,而应合并处罚。

对共同违法行为如何施行行政处罚,现行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没有专门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样。有的参照《刑法》中共同犯罪情形进行处理;有的对共同违法行为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的不分责任,直接对所有当事人进行共同处罚;有的对共同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违法行为,在对共同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罚时,应区分违法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情节,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虽然《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行规定》均没有对共同违法行为作出专门规定,但在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所体现。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对有共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串通招标投标为是共同违法行为,对参与串通招标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幅度予以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共同行政违法处罚”。共同行政违法一般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违法组织,这种情况下很多是有主犯和从犯之分的,相关的处罚也是要根据主从犯来进行相关的处罚力度。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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