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024-03-07 22:44
admin

一、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种情况是关于法律法规文件由国务院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文件是有绝对的最高行政效率的,所以国务院制定的文件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可以提请国务院更改文件和法律法规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行政机关已经对于行政人员作出了分内的处分和决定的话,也是不可以申请更改的。这种对于人事的处分是没有办法进行行政复议的。

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在一些情况下,没有将问题摆到法庭上去说,而是与当事人达成了一些调解协议,以及仲裁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有关于国家的外交和国防方面的规定,这种情况,因为涉及到国家的安全问题,所以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遵守上级的决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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