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复议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4-04-10 16:45
admin

一、专利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规定的

1、专利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在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行政复议请求;

(3)在5日内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

1、依据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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