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2024-07-09 02:00
admin

一、治安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被处罚人对治安处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处罚决定60天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能知道,被处罚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治安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写申请书,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