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复议主体
  • 申请行政复议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特别是行政复议不收费,为了防止产生滥用复议权的情况,申请复议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条件,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例如,要求恢复被专利局终止的专利权等。,以上三个条件是申请行政复议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 行政复议不当应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不当应该怎么办?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里?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 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吗

    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吗, 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吗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期限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 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主体理论的中外比较

    这里只就特别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作大致分述: 1、在法国,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2、在德国,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统治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职权、藉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在特定的、严格的条件下,国家可以放弃自行执行任务或者由公法组织执行行政任务,而授权私人在相应范围之内行使主权。

  • 中国当今行政主体概念、特征与分类浅析

    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

  • 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该主体是不是拥有国家行政的权利。,这些被法律授予行政权利的组织,可以是其它的社会性组织,或者是一些行政机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

    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

  • 行政主体理论的形成

    最早使用行政主体概念,始于1989年出版的一些行政法学论著。,学者们在行政组织之外接触到行政主体这一崭新概念,将其引进到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自在情理之中。,虽然《行政诉讼法》对此作了规定,但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论证。

  • 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是怎样的

    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主要从资格要件入手。,我国行政诉讼的特点之一在于,它一概以行政主体为被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机关职能

    行政机关职能,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是一国行政体制的核心。,2.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 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例如政府内部的某个办事机构、协调性机构,它们仅负责管理、协调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不能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它即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如到商店购买办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从事行政活动,如作出行政处罚。,在许多情况下,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享有行政权,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身份。

  • 中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分析

    当其以国家名义行使公共权力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是民事主体。,这种观点就显然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了。,违法行为的名义及责任都应由行政主体承担。

  • 行政主体的地位是什么

    无论哪种情况,个人都不具有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管理权力的独立地位。,因此,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必然是一定的组织,而排斥任何个人。,对于一些破坏公共秩序,损坏社会公共治安的违法分子,行政机关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

  • 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主体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调解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行政复议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的权力。,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只能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行使。

  •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公法人(PublicCorporation),是英国行政法法学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主体概念。,英国行政法学著作有时又称这类机构为半自治的国家行政组织或半自治的非政府组织(Quango)。,本文在后面的论述中还有所涉及。

  •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区别是什么

    前者如制定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后者如对具体的人或事做出处理。,行政主体有义务合法公正地行使职权;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当事人的强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过行使行政职权迫使或禁止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实施某些活动。

  • 行政法允诺行为的主体

    笔者拟对行政允诺行为作出如下定义:行政允诺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承诺在相对人实施了某一特定行为后由自己或由自己所属的职能部门(如下属财政部门)给予该相对人物资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行政允诺行为的作出者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当然这也是引致诉讼及立法中应加以规范的地方。

  • 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理由

    我国行政机关中较为严重地存在着的互相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职责不明、权限不明、主体地位不明确所造成。,它具有国家强制力,直接影响者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活动是由国家公务员实施的,而实施行政活动的公务员数量众多,且又有所不同。

  •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就曾设有国家防汛救灾指挥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 浅析我国行政主体理论

    另外,有的学者提出,除以上两类外,其他公权力组织也可能是行政主体。,反过来我们也应该思考,如果受理,依据是什么?村委会有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资格吗?法律法规对哪些事项可以授权呢?在第二种情况下,在目前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复杂关系中,如何来认定村委会行为是自治行为还是受委托行为是十分困难的。,为了修正这些弊端,行政主体概念也就悄然进入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领域。

  • 行政主体若干问题探析

    其三,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及其公务员虽然能对外行使职权,但他们行使职权的行为不是由他们本身,而是由所属行政机关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他们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实际上,这是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 关于地方行政机关

  • 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操纵律师协会选举

    ”一位资深律师分析宁夏选举风波的深层次原因。,律师在我国一度被定位为国家工作人员,并由政府发工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协会本质只能是一个行政机关。,”他说,“而有序规则的建立与遵守,则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去努力。

  • 四川省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试行办法(修改本)

    正确运用这种工具,对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常用的公文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命令、令、指衣照法律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地方性法规,规定重大的强制性行政、经济措施,任免、嘉奖、惩戒有关人员,用“命令”、“令”。,第十四条公文书写一律从左自右横写、横排,公文内引用的数字,除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的以外,一律用汉字书写。

  • 我国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制订本辖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环保部门职权范围广泛,包括执行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履行我国承担的有关全球环境保护义务等事项。

  •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类型和特征是什么?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法律特征是:第一,在地域上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第二在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第三,在行政体制上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即指盛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 陕西省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第十条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或超越制发机关权限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技术上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转原报备单位处理。,第十一条报备单位在接到前条所列处理决定和意见的十五日内,应将处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