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2024-03-1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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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1)第十四条 。

(2)第十五条 。

(3)第十六条 。

(4)第十七条 。

二、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1、进行行政诉讼: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是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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