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是哪个

2024-03-1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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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是哪个

1、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包括:国家网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两个。

2、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二、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

1、刑法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

2、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3、有人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

4、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

5、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包括国家网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两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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