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管辖权异议会受到处罚吗

2024-04-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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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管辖权异议会受到处罚吗

提起管辖权异议是诉讼事人的权利,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

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1. 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2. 特殊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这是对“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补充,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存在诸多不便时,某些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诉讼包括:

(1)对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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