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2024-04-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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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行政纠纷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被告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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