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则是怎么样的

2024-06-29 02:00
admin

相关定义

行政诉讼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级别管辖的内容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虽然三者的级别管辖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行政诉讼因为其被告的特殊性,其级别管辖也与前面两种诉讼有着较大的差异。看完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行政诉讼的相关定义和特有原则,以及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级别管辖的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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