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续有哪些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强制措施,还有相应的特别规定。例如,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需要通知家属,并在紧急实施返回后立即批准,不得超期。对于查封、扣押等措施,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和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